(来源:天津民政)

根据《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关工作若干措施》的规定,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、经营、就业,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,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、低保等保障范围。对受疫情影响,连续三个月无法返岗复工,生活困难且无失业金保障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,不符合低保条件的,经本人务工单位出具证明,参考本人未参加失业保险情况,可由务工地或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。因就业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,符合临时救助条件,可给予救助帮扶。